乌电校党发〔2018〕18号 签发人:樊长春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电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乌兰察布电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时限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中共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乌兰察布电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市教育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乌党发﹝2018﹞17号)和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教办通﹝2018﹞87号)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为期3年(2018-2020)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査、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全面改善,广大教职工、学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宣传。2018年7月份结束,广泛发动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标语、横幅、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校园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18 年底结束,认真排查12项涉校重点内容,同时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重点攻坚。2019年全年,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上报相关部门,协助市扫黑除恶办做好集中攻坚工作。 第四阶段:完善总结。2020 年全年,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工作,维护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1.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寻衅滋事黑恶势力; 2.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3.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4.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5.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6.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7.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8.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9.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10.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1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12.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五、工作措施 (一)推进学校安全“三防”建设。要在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上,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落实大安全观,健全完善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安防设施基础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加强安保队伍建设,筑牢师生安全第一道防线,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与扫黑除恶办、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要抓好各种涉校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并做好相应防范应对工作。二是建立警校联防机制。要协调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重要内容。 (二)强化工作保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明确专人负责,足额保障专项斗争所需经费,确保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 (三)强化线索摸排。要根据涉教涉校摸排重点,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深度摸排,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全体职工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举报,对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做好保密,并上报学校扫黑除恶办公室(8302666),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附件: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附件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2、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做斗争。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4、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5、黑恶必除,除恶必净。 6、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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